搭建单位审查:
承办单位温州立邦广告有限公司受理搭建单位备案及审查。所有特装单位,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必须在开展前45天向组委会提交设计搭建方案,对不符合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整改。
特装展位审核图纸包括:
1.展台整体效果图(正、两侧面)
2.展台平面图
3.结构图
4.结构计算书及荷载计算简图
5.电路图
6.施工细部结构图
7.剖面图及侧立面四面
8.展台所用材料
搭建流程:
1.搭建单位请参见《服务指南》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展商展位确认与报到通知书》复印件、《展位特装确认书》原件办理进场施工手续(交纳施工管理费和购买施工证)。搭建商在交清垃圾处理押金和施工管理费后方可进入展馆施工。
2.所有参展商及特装展台搭建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布置。如展商或搭建商需加班工作,展商必须于当天下午15:00时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以现金缴付所需超时工作费。逾期定单加收50%加急服务费,加班费详见《服务指南》。
3.各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展台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能超过5m。
4.展台设计应当满足荷载需要,搭建时应确保展台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局部稳定性。
5.展台严禁采用全封式顶棚,顶棚保证要有50%以上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6.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要符合国家环保及消防要求。
7.对结构中有玻璃装饰的展台,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确保施工、安装牢固,并有醒目标识,以防玻璃破碎,造成人员伤亡。
8.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完成施工,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各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不得在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上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不得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等。
9.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须到大会组委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0.各施工单位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应设置安全区,由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在搭建及撤展期间,凡是进入展馆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的人员,展馆的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工作。
11.所有展位当天清场完毕时,务必将展位内的灯光关闭,如未断电,展馆将切断此展位的电源,如需恢复用电,请于第二天向组委会申请。如同一展台连续两天被发现未关闭灯光,组委会将做断电处理。
12.展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对于搭建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展台,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组委会。
14.所有搭建公司所提供的图纸必须按规定比例绘制,且必须标明详细的尺寸(单位:米)。传真的图纸和文件不予受理。所有图纸均须标明梁、柱轴线尺寸及所有结构用料的规格尺寸。
15.展台搭建设计图纸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的参展单位,主办单位和展馆及相关审图单位有权禁止该单位在展馆范围内施工。
16.各馆禁止搭建二层展台。
17.光地展位布展以不阻挡周边展位视线为原则。通道对面有展位的,不能在距离展位边缘3米以内树立高度超过1.8米、宽度超过3米的展板。
18.两家以上光地展位相邻的,需与相邻展位进行协商,统一搭建高度。若搭建高度不一致,则需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
19.与标准摊位相邻的光地展位,高度不超过3.5米,需对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并不能在背面布置宣传文字或企业标志,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